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是台中大里稅務帳務會計師事務所最佳稅務後盾

 

台中北區登記 , 台中西屯金融業稅務諮詢, 台中錄影節目帶業登記

Q:收入認列時點是勞務提供完成時,營業稅申報時點為收款時..若遇到跨年時..若先出貨才收款..那發票在隔年才開..這樣帳應該如何調節呢 ?

Q:會計師您們好:本公司販售寮國礦產,買方是中國。已完成簽屬合同共36個月,預計每個月雙方交易完成後寮國賣方會依合同給我司佣金2% 。請問收到錢後,是否應該開立應稅發票?請問該筆款項需要繳稅嗎?那在寮國公司無分公司在台灣的情況下我司如何開發票給國外公司呢?

營利事業支付國外代理商之佣金支出,僅提供雙方簽訂之合約書及結匯匯款證明是否可列報為費用?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支付國外佣金時,應提示雙方簽訂的合約、結匯證明或銀行匯款及居間仲介事實等相關證明文件,憑以核實認定,如未能提供者,依規定無法核認。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列報國外佣金支出,雖提供雙方簽訂合約書及結匯之匯款證明,惟仍應提供足以證明有居間仲介服務之具體證據(例如相關仲介服務、洽商過程之傳真、電子文件、電話通聯記錄等完整之詢價、報價、訂單、銷售合約等)供查核,以實際提供仲介勞務作為有無支付佣金之必要,若無實際提供仲介勞務,雖形式具備有合約書或結匯支付證明,難以認定該國外佣金具有仲介事實且為業務所必需,國稅局將會剔除該筆國外佣金。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列報支付國外佣金應特別注意,除依規定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外,必須實際有提供仲介勞務事實且為業務所必需,以免遭剔除補稅。(資料來源:南區國稅局)

ACC711CEV55CE


台中南屯資產分割出售諮詢
台中豐原公司登記費用 台中西屯企業上市櫃會計服務推薦 台中西屯移民業務會計服務推薦台中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設立 台中西屯財務簽證 台中大里變更登記會計服務推薦

arrow
arrow

    n7adk11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